货车的报废年限一般是15年,但如果里程数达到以下标准,也要作报废处理:
1、总质量1.8t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累计行驶300000km;
2、总质量1.8t以上的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0000km。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