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用条件的确认程序
用人单位确定了录用条件后,拟聘用劳动者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同时制作《录用条件确认函》,《录用条件确认函》除列举前述录用条件之外,还应当写明“如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并由劳动者签名确认知晓。
2、关于试用期满的考评期限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最多不超过六个月。而试用期满的考核评定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完成,决不能超过试用期,否则即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也不能再以此作为解除理由。而考评期限过早,可能对劳动者不公平,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结束前的具体考评期限提前告知劳动堵,以明确考评的时间点,以免产生纠纷。
一、试用期不合格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试用期不合格不要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合法辞退,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