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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拆迁有哪些政策?

2023-10-01 来源:独旅网

北京户口无房户政策

1、北京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年收入10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

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申请北京户口的途径: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获得北京《工作居住证》满三年可以申请北京户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北京户口无房户政策

一、如果单位有招调集体户口的资质,可以将个人的户口迁户单位挂靠。二、如果没有单位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就近的人才市场,可以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及户籍代理,交纳管理费,户口就可以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籍(托管)。 三、可以作“亲属投靠”申请迁入近亲属的户口,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办理很麻烦,最基本的需要落户到的户口上的所有人一起去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

大连无房户补贴政策

《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颁布实施。实施方案主要是按不同收入水平以及有房无房等条件,对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实行差别补贴政策,其中对租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都予以了明确。《方案》规定,保障对象全覆盖,包括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保障条件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等。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差别租金补贴政策。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有房户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根据市内四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差别的租金补贴标准。通过对市内四区租赁住房房租的调研,参考2012年公布的泉水公租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20元),《方案》明确,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以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为例,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提高了5元,补贴面积按40平方米计算,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补贴金额提高了200元。《方案》提高了廉租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目前《大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市内四区每月每平方米17.5元,提高到中山、西岗、沙河口区每月每平方米25元,甘井子区每月每平方米20元。补贴标准提高后,每户最多补贴1120元/月。对其中承租公有住房的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大连市关于修改〈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决定》执行(如房租调整,租金标准则另行制定)。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租金补贴的发放时间、补贴年限等,即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困难群体,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合格的,并租赁住房的,方可发放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期限为5年。此外,实施方案中还明确了补贴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内容。

国家对无房户补贴政策

国家对无房户买房有补助政策、契税享受优惠、房贷的话首付可以到3折!参看国家规定:对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的标准: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或超过144平按3%缴纳,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

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1、“无房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下列材料(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三)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房管部门住房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可不需职工提供)。2、办理流程:职工前往房管部门或者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及配偶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该内容由 陈继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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