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持证人可享受以下四方面待遇:
1、国家提供的优待服务: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了解到,国家优待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共8个方面。
2、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从荣誉激励、文化旅游、养老、医疗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对城镇低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待证持有人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
3、合作单位优待协议: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据了解,目前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签署《拥军优抚合作协议》的企业承诺为优待证持证人提供专属的优惠服务,涉及机动车加油、快递邮寄等领域。
4、社会提供的优待服务: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积极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不断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努力提高持证人的荣誉感、获得感。
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五十条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第五十三条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