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由此可以看出,物业合同中约定了在开发商交房时便开始计算物业费,那么业主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一直未成功交房,此情形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物业费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如下: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6、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二、不交物业费的正当条件如下: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综上所述,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
二、公摊电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面吗
公摊电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面。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的气、水、电、暖、有线电视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就目前来说,大部分的物业公司均采用包干制收费、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就是说物业费中包含了公共区域所有服务费用,但是每个物业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同,所以公摊电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面。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对经两次催缴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欠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经公告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