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罚款,是行政处罚类型之一,依法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员工实施行政罚款处罚。迟到属于劳动者不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考勤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