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然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分析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然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病假和辞退的补偿标准及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和辞退的补偿标准及规定如下:
1.病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辞退: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转产、重大调整或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宣告破产,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算。
-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病假和辞退的补偿标准及规定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需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然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