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属于共同财产的是双方协议约定共有财物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由于同居者并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所以关系持续期间的财产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的调整和保护。除非双方有协议约定或者共同出资的,其余财产都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