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之规定,购货方取得的,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完全各项目,包括进货方的银行帐号等,否则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若已实际用于扣税,则应当依法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相应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