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合同已经进行了继承的话,那么就会存在新的主体,这个时候合同就可以生效。
一、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意思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五)因解除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二、遗嘱有时效期吗
通常情况下,遗嘱没有时效期。遗嘱一般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开始生效的,只要被继承人在死前没有订立新的遗嘱,那么该遗嘱就会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就开始生效。除此之外,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天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那么就会视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三、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的风险有哪些
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的风险有:1、无权处分合同标的物;2、不具有法定的资格;3、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4、合同义务部分为第三人才能履行。以上风险会导致合同不发生效力,导致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追认后才会发生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