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若劳动者不存在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则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补偿标准与工作年限有关,具体标准参照以下法律。
一、劳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辞退员工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员工有过错辞退员工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因经济裁员辞退劳动者的。
(三)用人单位因具有以下情形辞退劳动者的:
(四)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赔偿怎么办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赔偿的情形如下:1、如果是无故辞退,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2、若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则可以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龄补偿。3、如果劳动者为过错方的,单位不用予以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务合同辞退有没有补偿
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解聘员工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也就是赔多少钱,与员工的工作年限有关联。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则工作十年就按十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解聘员工的,应该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以上就是劳务合同辞退的相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