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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中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来源:独旅网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不可抗力是不是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不是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产品免责事由只有《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有: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纠纷的区别

产品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纠纷。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生在合同领域,而产品侵权责任仅仅以合同为一般前提。

(2)产品质量纠纷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而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或者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

(3)产品侵权责任的致害原因是物件,是由于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致害人身或者财产;而产品质量纠纷致害的原因,是违约行为,是因为违约而造成损害。

(4)确定产品侵权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因而责任构成无须具备过错的要件。而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责任,构成违约责任,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

产品责任举证责任是哪些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

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主张产品问题应由消费者举证,生产者主张无责应由生产者举证。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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