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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刑罚是如何确定的?

2023-09-30 来源:独旅网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刑法中贪污罪的定罪标准和处罚情况。贪污罪有不同的数额大小对应不同的刑罚,如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数额巨大的或情节严重者则需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同时,行贿人在自首并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时,可以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定罪标准如下:

1.如果个人的贪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2.如果个人的贪污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其财产。

3.如果贪污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如果因受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其他罪,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有自首行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如果涉及到贪污数额巨大的一般都是要没收贪污所得,同时要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也不能申请缓刑。贪污罪是比较严重的罪行。

结语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其定罪标准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而定。如果个人的贪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如果个人的贪污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其财产;如果贪污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有自首行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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