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一人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平分;未还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结婚后共同购房并还款,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法律分析
第一,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并支付首付款,还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该人名下。婚后,夫妻共用财产偿还贷款,该房屋被认定为该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应平分。未偿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结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支付首付款,共同偿还贷款。无论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应平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