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
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
三、提存期间的风险
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四、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的风险
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
五、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的风险
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六、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七、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八、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当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按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