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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和主动投案有何区别?

2023-09-29 来源:独旅网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一、自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自首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

(1)投案时间:犯罪以后,被动归案之前。

(2)投案方式: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属于自动投案。

(3)投案对象:包括司法机关、非司法机关(犯罪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有关个人(单位负责人、被害人)。

(4)投案彻底性:投案后自动接受控制,直到最终审判。

2、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1.特别自首(准自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因某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2.单位犯罪的自首

(1)单位没有自首,单位的主管人员自首,视为单位自首。

(2)单位没有自首,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自首,只能认定为个人自首。

(3)单位自首了,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坦白,视为自首。

二、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算不算自首

取保候审逃跑后又投案不算自首。属于归案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一般自首对犯罪后自动投案有时间限制。这里的自动投案应当在犯罪后归案前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投案,属于归案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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