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男女协议并公证各自财产的有效划分。申请时需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不充分需补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由本人办理。公证只是对事实的确认,如有相反证据可推翻。首先,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其次,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应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再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由本人办理公证。最后,公证只是对事实的确认。如果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可以被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