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的比例:
养老:单位20%;个人8%
医疗:单位8%;个人2%
失业:单位2%;个人1%
生育:单位1%;个人0%
工伤:单位0.8%;个人0%
因此
单位缴纳:6500*(20+8+2+1+0.8)%=6500*33.8%=2197元;
个人缴纳:6500*(8+2+1)%=6500*11%=71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