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押运证办理方法如下:
1、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后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资格;
2、根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应接受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接受以危险货物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运输管理局在其相关证件上签注合格章;
3、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将登记造册。考试合格,下发《危险品押运证》。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应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所需证件以及条件如下:
1、要有公司资质;
2、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实,免冠照;
3、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
4、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
5、报送后接受统一培训,考试获得资格;
6、考试合格,下发《危险品押运证》。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