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