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单、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劳动者的证言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些证据都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
法律分析
以下是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单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证明其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用人单位发布的招工招聘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6.其它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7.劳动者的证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如何证实与劳动者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无需再证实与劳动者的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以上证据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尽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