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处罚如下:
1、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如下:
1、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2、组织卖淫罪是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以及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组织卖淫的危害如下:
1、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
2、败坏社会风气;
3、危害青少年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卖淫的危害很多,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
一、司法处理情况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