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你的物品是什么物品呢,货运部表明易碎物品自行负责不属于霸王条款。
试想,一个花瓶虽然很名贵,但是占地面积很小,可能运费只有三十块,但损坏了让货运部赔一万。这样是不太可能的。
对于易碎品有它自有的承运模式,就好像,空运普通货物,和空运河鲜货物,这样,有着不同的安排。
如果你的是易碎品,但又不想花费太多,不作普通的货物承运,本来就要承担风险的。
另外你所委托的货运部也很重要,他们没有经验,一般有经验的,会帮你把易碎品打包,并收按适当的打包费,货物如不经常剧烈的颠簸,一般情况是不会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