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四)离婚协议书;
(五)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一、外地结婚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在外地领的结婚证在本地也是能离婚的,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只需要选择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就可以了,所以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说在哪里领了结婚证就得到哪里去办离婚证。不过诉讼离婚的话,一般要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离婚所需要的证件材料:
第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第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第四、离婚协议书;
第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第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二、身份证过期,可以办理离婚吗?
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才可以。
申请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1、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当事人应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2、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显示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况,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正。)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名须在登记员面前完成。)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