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权的个人,股东享有参加股东会、表决权、知情权、分红权等权利,当然也要承担股东的义务。自然人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包含两点:一是自然人股东要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举个例子,比如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小明持有公司30%的股权,对于小明而言就应当向公司出资30万元或价值30万元的非货币财产,以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完成出资后,财产归属于公司,而小明成为公司股东,持有股权。二是自然人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利益。自然人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公司决议;
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公司决议;
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公司决议;
4、损害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损害公司利益或过度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无效;
5、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二、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没有用?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