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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2023-10-01 来源:独旅网

(一)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离婚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离婚证办理是,在民政局要走的程序主要有: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离婚证办理时的领取程序有哪些?

离婚证办理完之后,就可以去领取离婚证了,领取的程序和步骤主要有: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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