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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独旅网

根据该条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项目、使用国有资本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时,必须进行招标。同时,提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分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

法律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本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提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分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承包给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承包给总承包单位;但是,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得分割成若干部分发包给若干承包人。

2。承包:承包人的主要资质。建设工程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以任何形式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2)联合承包。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负连带责任。两个以上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承包。(3)分包和责任。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4)禁止分包和肢解。建筑法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对承包关系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但是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转移给除了自己之外的其他人。分包人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转包给第三人。

因此,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承包关系中都有责任和义务。承包人需要承担整个承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而分包人需要承担自己作为承包人分包的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两者之间不能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人,这是双方在承包关系中需要遵守的原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项目、使用国有资本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时,必须进行招标。同时,提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分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承包人不得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也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此外,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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