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中对待富农的政策是保护富农的政策。
建国以后对富农采取了新政策,以往是打击或限制,这次采取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建国后我们进行的土改,斗争的对象是地主阶级,依靠的力量是贫雇农,团结的对象是中农,同时也要团结富农。毛泽东认为,中国的富农有自己的特点。富农是存在半封建的剥削性质,但同时又有些资产阶级经营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