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公平,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但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受胁迫后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明确表示或行为上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分析
合同约定不公平,如果属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拓展延伸
应对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法律保护措施
应对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时,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重新谈判或修改合同来解决争议。其次,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修改不公平条款。此外,还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另外,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知识,以便在签订合同时更加谨慎,并避免不公平条款的存在。最重要的是,合同的签订双方应保持诚信和公平原则,遵守合同约定,避免产生不公平的情况。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更好地应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合同约定不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然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撤销权的消灭情形。因此,对于不公平条款,我们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法律援助、投诉监管机构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同时,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知识,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诚信和公平原则也是重要的。综上所述,我们应综合运用以上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