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园区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必须在道路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交通事故中的道路概念要比一般人认识到的道路要狭隘,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单位、校园内的道路、农村的机耕路、已建成但尚未验收的公路都不属于本类道路。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区分园区性质,而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发生在园区中的车辆碰撞就不属于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这些场所发生事故属于交通事故范围。而部分封闭式园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或按照严格的登记制度的园区道路,则不属于法定道路范围。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刑事案件
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的刑事案件种类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等,司法机关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惩处犯罪行为,着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