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房有土地使用证,里面会记载土地使用年限。
一、为什么要规定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
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其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年限开始日期就是拿地的时间,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在土地使用者上面也会有标明,这块地的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当土地到了使用终止日期,国家可以无偿的拿回来做发展规划的,但土地上面的建筑物你是拥有永久使用期的。
二、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
土地使用证划拨与出让的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二、取得的代价不同
如果是划拨,土地使用者只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即可从政府取得土地;出让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支付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购得土地。
第三、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最高使用年限限制。
第四、转让条件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必须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完全不受上述限制。
三、房产证上的日期是以什么为标准
房产证上的日期是以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为标准。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第四十五条,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
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