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情形。
刑事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