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在执行拘留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本文将介绍拘留的具体流程,包括即时执行、暂缓执行和不予执行三种情况。
一、即时执行
1. 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 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 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 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二、暂缓执行
1. 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 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 报局领导审批;
4. 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5. 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三、不予执行
1. 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 填写《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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