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立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三、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四、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并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