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提供以下材料: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他可以曾参与过工作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