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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局拖欠工资投诉电话是多少

2023-11-23 来源:独旅网

上海市劳动局(现人社局)劳动人事电话:1233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请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设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节组织等申请调解。
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一般在四十五日内处理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恢复审理。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存在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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