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除了电话维权,劳动者还可以昆山市前往前进西路1801号D座一楼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监察窗口进行现场维权,同时也可以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入“全省举报投诉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