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是0512-57397820。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如下:
1、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4、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5、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6、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
7、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8、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9、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10、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
1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12、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