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伪造或者是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应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且拘留,处低于十五日的拘留,并处大于二千元,小于五千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伪造或者是变造,又或者是使用了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的,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处低于十五日的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