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调函是指没有隶属关系的地区、部门或国有单位之间为了人才流动而互致的公文。商调函一般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异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主要作用是随着个人工作的变动,将个人档案转到外省或外地(市)工作地。只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才有资格出具商调函。商调函是有期限的,有的一个月,有的三个月,有的半年或者一年。一般情况下,商调函里面会注明具体日期和最后期限,只不过不同地区的人事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设定合适的时间期限。如果您的商调函到期了,档案还没办理完毕的话,可以要求重新再开具一张新的商调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