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首先,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进行复议。其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最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