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 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
2. 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 生效证明;
4. 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 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申请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 申请阶段不同:财产保全的申请分为诉前、诉中执行前的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申请一般在判决生效后,原告或被告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时。
3. 执行对象不同: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法院判决的义务方的义务内容。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的基本流程如下:
1. 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 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 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 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等。
总之,欠钱不还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是一个有法可依的问题,任何生效的法律文书都不能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