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面对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会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