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逮捕的三个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当这三个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变更逮捕措施。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对一些案件的审理由人民法院处理之后会作出判决书,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要根据判决书来进行执行,但是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当事人拒绝执行的情况,这种时候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