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是能由继承人但认定。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中的执行人,一般应由被继承人指定,被继承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一、遗嘱上可以规定居住权吗
遗嘱可以写居住权。房屋是被继承人所有的,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房屋的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也属于遗产处分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民法典遗产继承该如何操作
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需按以下规定执行:遗产管理人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消息的继承人应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三、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
以下民事主体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