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首先排除彩礼罚则的适用。其次,女方因财物损失可从彩礼中扣除。男女双方在给付彩礼时约定彩礼罚则。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发生彩礼返还纠纷,法院应首先排除彩礼罚则的适用。其次,女方主张给付男方财物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应从原告主张的彩礼数额中扣除女方所受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