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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集体合同的范围与内容

来源:独旅网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的集体合同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审查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资格,即:用人单位是否是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业法人;职工代表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双方代表人数是否对等。

②签订集体合同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即:是否遵循了合法,平等,协商一致,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是否履行了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等程序。

③集体合同中各项劳动标准是否合法。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宏观调控政策。

参阅文件:

《关于审查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关发[1996]105号,1996年4月26日)

《关于审核集体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京劳关函[1997]60号,1997年9月16日)。

一、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多少天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集体劳动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后,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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