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兵役卡是干嘛的:是标明的户口由甲地迁移到乙地的时间,可以用来区分是否是本地居民。兵役登记的结论 兵役登记的结论有九类:一是应征,二是缓征,三是免征,四是不征,五是拒征,六是已征,七是转服预备役,八是免服预备役,九是不服预备役。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指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法律依据:《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