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硬性规定要求高中生一定要办兵役证。不办兵役证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办了兵役证也不意味着一定去当兵。兵役证,县(市、区)兵役机关发给经过兵役登记适龄青年的证件。内贴有相片,主要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兵役登记时间、是否应服兵役等内容。
兵役登记主要是为了摸清全市适龄青年的基本情况,确定应当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初步了解适龄青年的体格、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素质审查、择优选定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