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不同区域的户籍迁移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户籍迁移申请表》,经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
2、审核并批准:审核通过后,经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3、回原籍办理: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4、迁入办理: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迁户口的流程:
1、准备材料:需要了解所在地的迁户口政策以及所需材料。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适用)等。具体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动而异,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2、办理居住证:在迁户口前,可能需要先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是一种身份证明,表明在该地有合法居留权。办理过程可能涉及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3、提交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目的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提交迁户口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4、审批过程:公安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身份和材料。如无问题,申请将获得批准;
5、原户籍注销:在获得批准后,需要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同时,新户籍地的公安机关会办理新的户口本;
6、领取新户口本: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后,可以前往新户籍地的公安机关领取新的户口本。
综上所述,迁户口的流程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